问题 | 启东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当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协议规定的日期按时交房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催促声明之后在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履约的情况下,然而开发商却为未能如期交房提供出了合理的解释和理由,此时,作为购房者,您无需采取解约措施终止购房合同。尽管此种情况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除违约责任的原因所致,但其仍在购房者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例如,可能是由于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工程建设暂停一段时间,目前已经恢复施工等情况。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继续等待,同时向开发商提出支付违约金以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
(二)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协议规定的日期按时交房,经过催促声明之后在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履约且未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一味地推诿、逃避责任,那么,作为购买方,您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取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赔偿金,以弥补您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协议规定的日期按时交房,经过催促声明之后在合理期限内,开发商最终完成了房屋交付工作,那么,作为购买方,您将无法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但是,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按照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的赔偿要求,以补偿您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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