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可否协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您有意撤销购买房地产的预订事项,这是完全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合理要求,您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而公正的沟通及商议。
依据现行法规,若房地产开发商在确定预订意向书之后,在预定时间内将您已经挑选并确认的房屋出售给其他非预定第三方,结果导致无法签署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在此种情况下,该开发商应依照双倍标准返还您已支付的定金; 同时,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取得相关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我方无法就正式合同的签署达成一致,甚至因此影响到正式合同的有效性,那么该开发商亦须全额退还您所支付的定金,并承担因该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 再者,倘若我方仅因正式合同的具体条款、相关的补充协议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些问题与预订意向书的核心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署,在此情况下,我方均无任何违约行为,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全额退还您的定金。同样,若预订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导致我方对此无法达成共识,进而阻碍了正式合同的签署,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亦应全额退还您的定金。 最后,对于所有非由双方共同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的情况,房地产开发商均有义务将您所交付的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于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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