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预售合同中的条款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1)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的各自全名及详细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盖章; (2)所预购商品房的明确地理位置以及其独有的编号标识; (3)预售商品房的具体数量统计,并特别注明是以每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同时需明确该数据是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其他特定面积; (4)房价即房屋的实际价格,例如每平方米的具体金额。除了标明单价外,还需要明确总价的具体数额; (5)关于房屋交付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节点,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的实际交付方式; (6)明确房屋的实际用途,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或者其他特殊用途的房屋类型; (7)明确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期限; (8)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需要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相应责任; (9)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其他补充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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