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方面的诉讼时限为三年,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若权利人在权益受侵害之日起逾越二十年后才寻求法律援助,彼时将由人民法院拒绝受理此类案件。但是,若属于特殊情形,当事人仍可依法申请适当延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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