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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停工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对于期房交易,在交纳定金之后便意味着无法进行退还操作。
然而,这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首先,在甲方(卖方)并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之下,买方往往无法行使回购定金的法定权力。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限制,支付定金的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约,将失去追索定金的资格。
其次,倘若甲方向乙方提出提前解约,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例如开发商未能依照承诺期限完成网签手续,那么作为受损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双倍赔偿其所缴纳的定金。
再者,若买卖双方在后续的正式合同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合同签署失败,此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其所缴纳的定金。
最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支付房款,例如遭受自然灾害或人身意外等突发事件,乙方同样有权利要求甲方返还其所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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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