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占有登记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卖方首先选择与两个完全不同的买方签订了合同,然后向后者全面履行了合同责任,同时成功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此种情况下,两个独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当卖方把一套房屋出售给先前的买方,并且成功地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接着又与另外一个后来的买房者构建起以相同房地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在此种情景下,因为之前的产权过户已经生效,所以卖方已经不再拥有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这时候的卖方仅仅是作为一个中间代理人在卖出并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再有就是关于两次买卖都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次买卖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卖方所有,而两次买卖的买方都尚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签署了合同,但都没有进行登记,那么谁最先签署合同,这个房子就属于谁;如果其中一方已经进行了备案,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已经备案的那一方;如果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将标的物房屋实际交付给了买方,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已经收到房屋的那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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