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开发商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权威诠释,我们可清晰获知:对于未按照既定计划竣工并如期交付新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行为已被法律规范和惩处机制所覆盖。另一方面,除非受诸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测且难以控制的外部因素影响,否则开发商在启动商品房预售交易活动之前,都须确保与潜在购房者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在此基础之上,开发商有义务严格遵守双方在签约时达成的共识,按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商品房的义务。倘若开发商未能遵循以上约定,违约事实得以确认,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从而弥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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