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借名买房法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借名买房合同并未涉及任何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的不当行为,则此类合同将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简而言之,这意味着房产将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借名人。举例来说,若借名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理应归属实际出资人。
然而,当借名购买的对象是诸如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性质的房屋时,法院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判定借名购房合同有效,从而确认房产归实际出资人所有,也就是借名人所有。 另一方面,如果法院认为借名购房合同无效,那么他们将会确认房产归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的人所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出名人。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出名人需要对借名人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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