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未达标交房属于延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在当前法律法规框架下,房屋建筑的质量问题是否会对房屋交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出现的是一般的质量问题,例如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情况,这些质量问题并不会阻碍房屋交付的顺利进行。只要房屋符合交付条件,那么它就已经达到了法定的交付使用标准,这并不妨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能被视为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因此,针对这类问题,我们完全有可能通过维修、重新施工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来加以解决。 其次,对于房屋交付之后才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隐藏的瑕疵,出卖方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如果出卖方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及时修复,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都应由出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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