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只有口头通知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所带来的问题,业主应依据具体事实状况审慎决策:
(1)首要措施是,业主应采取书面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发送正式的催告通知,以此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明确表达期待开发商尽早尽责履行交房义务之愿望,同时明确主张由于逾期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权; (2)假如自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内,房地产开发商仍未按期交房且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与理由,那么业主便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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