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产案件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地产权属争议纠纷时,我们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有效的解决:
首先是通过充分的协商解决方案; 其次是由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以化解矛盾;接下来则可以选择提交给相关的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裁决; 然后,如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还可尝试通过行政渠道申诉维权;而当所有可能的解决路径均行不通时,最终的手段便是诉诸于法律诉讼程序。如果您对于和解或调解这两种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或者在经历了和解与调解之后仍未能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那么您可以根据先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您并没有签署过任何形式的仲裁协议,或者是发现仲裁协议本身存在着效力上的瑕疵,那么您便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援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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