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是否可以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界定及明确表示,一旦经过严谨且细致的准备与完善之后,商品房预售合同得以正式签订,那么它就具有了普遍性以及加强的法律效力。自双方宣告签署并同时按下各自专属的印章的那一刻开始,这份合约便可以正式生效。
然而,在此有必要特别强调的是,所有那些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要求,必须办理批准、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才能成为有效执行的合同,都应归入此类范畴之内。 至于那些在求购方尚未取得正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预售合同,则会被视为无效合同,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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