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仓没有购房资格退定金流程是怎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尚未具备购置房产之资质而交付定金后能否要求退还资金,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1.若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曾作出保证能够协助消费者获得购置房屋之资质,且在这种情形下诱使消费者签订合约并缴纳了定金,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回所缴款项及退回定金,且无需承担任何附加义务;如对方拒绝退还,亦可考虑向有关部门检举该行为,甚至以诈骗罪对其进行法律诉讼。 2.若消费者自身未能取得购置房屋之资质,例如自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达成协议,承诺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但最终未能实现;又或是消费者原本计划将现有住房出售,以便购买新房,然而未能顺利完成交易;再或者消费者误以为自身名下无房产记录等情况,通常情况下,此类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然而,具体事宜仍需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详细商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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