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延期交房赔偿多少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购房法规规定,延迟交付房屋的时限不得超出九十个自然日。若经过我方合理督促后的九十日内,出卖方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作为购买方的我们将无法选择解约,然而仍可向出卖方提出赔偿损失之请求;倘若经过我方催促在九十日内,出卖方仍未如期完成交付,且其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进行解释,则作为购买方的我们,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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