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合同能解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逾期交付房屋且在给予适当宽限的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约履行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解除此项合同关系。购买者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明确书面通知并设定最终的房屋交付日期,在此基础上,若购房者发出的催促函已满三个月,则其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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