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九个月交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业主愿意,其有权将收房日期延迟别超过三个月之限;若延迟的交房期限持续至三个月或更长时间,业主将享有索赔权以及合法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益。在合同条款中,并未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或者因损失金额难以确定而无法精确计算时,则可依据业主已支付的总购房款,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计算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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