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面临一房二卖情况时的维权途径有多种选择:对受让方来说,其有权要求解除与出卖方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索回已经支付给对方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产生的利息,甚至还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出卖方仅仅属于普通自然人身份,那么在其违约行为被确认为事实之后,受让方可只能选择主张获得购房款项及利息并且获得由此产生的赔偿。如果以上途径都未能成功实施,那么受让方还有最后一个选择,那就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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