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新房质量问题退房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下质量事故使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获得赔偿款项:
首先,如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满足合格标准而无法进行交付及投入使用; 其次,在正式交房启用之后,经过严格核实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未能通过检验,达不到合格标准; 最后,如果房屋所呈现的质量明显有悖于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并且此种状况不能被修复或者虽经修复但仍然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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