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唯一住房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唯一住房的判定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现有房屋状况为零且首次购房,那么其家庭便可被认定为唯一住房户主。 其次,若个人及家庭成员曾经拥有房产,但是当前并无任何住房,他们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唯一住房户主。 再次,如果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非住宅物业,但是没有任何住房,此时他们也可以被认定为唯一住房户主。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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