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房产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约纠纷事件中,关于赔偿金额的设定,通常会参照合同标的额的20%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然而,若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巨大,则违约金可适度上调,但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关于具体的金额标准,各方当事人可在签订合同时进行充分的协商和约定。 此外,在判定实际损失时,亦应考虑到不同的违约情节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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