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的滞纳金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经过买方催告且给予其三个月之久的合理期限作为缓冲仍然没有完成交付义务,那么,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买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该主张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除非各方事先已经另行达成了其他的约定或协议。 其次,当确认开发商已经给予了足够宽泛的延期时间之后,仍然无法如约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购买方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合同,并向其索回此前所缴纳的全部预售购房款项以及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应利息收入,同时还能主张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若双方就此问题进行协商无果,那么消费者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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