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退定金2个月退还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支付了保证金后,客户仍然具备退房的合法权益。若因购房者自身的缘故导致需终止购买房屋的事项,那么卖方将被视作违反了先前签署的书面合约的条款,并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形下,警方将无法索回已缴纳的保证金,且该笔款项很可能会被纳入违约赔偿的范畴。
然而,倘若确实是因为卖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在销售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的保证金以弥补其经济上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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