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20年后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需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区分。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类案件遵循三年的法定时效期限,且此期限自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或理应知晓此种情形发生之时算起。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人明确知悉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 此外,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依循相关规定执行。 然而,当权利人所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如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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