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厂小镇延期交房时间的原因及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延期交房所导致的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通常被规定为,对于每一天的延误交付情况,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然而,当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比例存在争议,且认为该比例过分高于其实际损失时,可以主动提出减少违约金;反之,若当事人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时,则可以要求相应地提高违约金额度。此时,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比例需要参照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来界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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