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定要发催告函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逾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必须严格采取书面形式向业主进行通报。在任何一次延期交付房地产的过程中,开发者必须提前与业主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事宜,这属于一种明确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导致的延期交付,开发者均有责任将此事告知所有业主,并且需要在公共场合张贴公示。如果延期交付并非由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那么开发商还应当向全体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赔偿标准则根据每一位业主签署的购房合同条款来确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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