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一房二卖的两份合同,只要其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所有必要要件,就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然而,若这两份合同是由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为达成某种目的而签署的,那么它们将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卖家在同一时间或者前后相继地通过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处特定的房产出售给了两位不同的买家。当买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家签订合同时,卖家实施一房二卖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以登记为准。如果在这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由于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应当承认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2)以鉴定合同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果这两份合同都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且标的房屋也尚未交付,那么我们应该根据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来判断哪一份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排在前面的合同自然就是有效的。 (3)在第一个买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卖家再次将房屋出售给第二个人的情况下,卖家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他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买家可以依据这份合同向卖家提出违约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 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