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几次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展商未遵守承诺按时交付房屋,那么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按规定消费者有权利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假如经过多次书面提示或通知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没有符合法律法规的正当理由来进行解释的话,买受人便享有单方面解约权,同时相关的经济损失也应由开发商全额赔偿。但是,如果经过书面通知之后,开发商得以在三个月的期限内顺利交房的话,那么买受人就不能采取解除购房合同的措施,仅能请求开发商对于延期交付所引发的时间成本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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