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管局的预售合同里的面积可以改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时,我们应严格遵循相关条款进行操作。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可知,若采取依照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的方式进行交易,则需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关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可能出现差异的处理方法。 其次,如果合同并无此类约定,那么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时,我们应以实际测量的结果来计算房价款项。 (2)然而,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买方提出退房要求后的三十天之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房款全额退还给买方,并且还需要支付已付款项的利息。如果买方决定不退房,且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项应由买方予以补充;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产权归属买方所有。同样地,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项,应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给买方;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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