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追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未能按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案例中,其须担当起的违约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需要继续履约合同、采纳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及补偿给受害方因未按时交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针对这一状况,购房者享有向开发商递发书面催缴通知的合法权力,以便和开发商共同确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从而促使开发商尽快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若催告通知送达至开发商手中已逾三个月,且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使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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