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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计划买房没买出去算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循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承诺时,应承担起进一步履行职责、提供弥补措施或赔偿相关损失的严格责任。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通过自身行为清楚地表明其无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在约定的履行期限截止前进行违约诉讼。如果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决定不再购买,虽然并未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购屋人仍须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依照各国现行法律,对于违约责任可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因此,若房地产买卖合同已对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购屋人便需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购屋人拒绝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要求购屋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未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在开发商提出诉讼之后,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屋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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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6: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