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起诉失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若开发公司未能按照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房屋的交付,便可视为一种延期交房行为。在此情形之下,该公司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开发公司未能及时交付房屋,且在购房者进行适当催告之后,仍未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时,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向该公司追讨房价款、利息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损失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即使开发公司逾期交房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开发公司对于逾期交房的解释五花八门,例如恶劣天气、设计变更等等,他们往往以此为借口,逃避因逾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实际上,这些所谓的“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只有当不可抗力事件真正发生时,开发公司才能够免除因逾期交房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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