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签后还需要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环节中,所签订的预售合同并非正式的购房契约。而在房屋完工并交付使用之际,购房者需支付完毕全部购房价款方可成功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商品房现房销售则需参照商品房出售合同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买卖房屋协议或签署涉及其他不动产权益的协议时,为了确保未来可以顺利实现相应的物权,依照约定,他们有权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申请。在预告登记完成后,若未经已进行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擅自处置该不动产,将不会产生物权效力。 此外,如果预告登记完成后,债权消失或者自具备进行不动产登记条件之日起90天内仍未申请登记,那么预告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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