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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后退房和房东要赔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合同解除之后,如若有违约方对另一方产生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违约方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一)房屋增值部分的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期能够通过合同的履行而获取到的利益,然而由于违约行为的出现,这些利益并未能真正实现,因此具有未来性、期待性以及现实性的特点。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的实际享有者,买方来说,他们有权将这部分利益视为直接损失,向卖方提出赔偿请求。
(二)关于违约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问题,购房者有权索回的款项最高额度应包括已支付的购房款、相当于已支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已支付购房款的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等多项因素,换言之,就是双倍的已支付购房款、利息以及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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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