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补偿太低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延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过于轻微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水平显著低于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时,相关当事人有权申请当地司法机关或公正权威的仲裁机构,对此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提高。当事人可以在此基础上,自由地预先约定一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时,应对另一方支付的违约补偿金额;
同时,也可另行规定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然而,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相关当事人便有权利向当地司法机关或公正权威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提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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