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的诉讼管辖在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纷争事项,当事人应向位于争议房屋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提交诉讼申请之时,须向受诉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需按被告人数的比例提供相应数量的起诉状副本。 然而,若在起诉状撰写过程中遭遇实际困境,允许转为通过口头陈述方式进行申诉,但必须保证由人民法院将相关申诉内容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被告方知晓此项申诉事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