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交付宽限期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常规,只有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交楼期限期满后,才能启动对房地产开发商未及时交付房屋行为的计时器。如果开发商违反承诺,未能按期完成房屋交付,且经由正式程序多次敦促后仍在三个月内未履行应尽之责并不能为其怠慢行为提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作为买方而言,就享有解约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由此引发的利息支出,此外,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若商家在经过催促后的三个月内成功完成了房屋交付,则该合同将不会被解除,但买方仍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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