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开违约退房房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贷款合同虽同属房屋交易范畴内,然而实则为各自独立的契约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针对房产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约定,涉及售卖方及购买方双方,是他们之间签署的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银行贷款则是商品房价值的其中一种支付方式,这部分内容在银行与购房者之间进行协商并订立相应的贷款协议中进行详细规定。尽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可能因各种原因需解除购房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亦随之解除。因此,购房者仍需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若购房者欲解除贷款合同,首先需要将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额偿还完毕。在购房者完成退房手续之后,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项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然而,由于退回的房屋上尚存有抵押权,为避免购房者在收到退款后未能及时归还贷款,从而对开发商造成损失,开发商通常会将应退还的全部房款划分为两部分处理:即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部分,由开发商直接向银行偿还; 至于首付款以及已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将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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