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保修押金怎么退回来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租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到租户的正常居住体验时,法律赋予了租户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权利。在合同解除之后,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将终止执行;而已经完成的部分则需视具体情况以及合同本身性质来决定处理方式,可能涉及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修理、修复等补救措施,同时租户还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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