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超过平方数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的交房日期进行房屋交付,需承受以下法律层面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首先,根据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期限,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延迟一日未交房,则需依照购房者已经交付的总房价款之比率,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关于具体金额的确定,需参考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其次,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履行义务,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收到购房者发出的书面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之日起,在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将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全额返还给购房者,同时还需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金额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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