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房被延期可以要求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对延迟交付房屋时可启动退房程序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该期限通常在三十日至九十日之间变动。若超过这一期限,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交房,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索取订金的两倍作为补偿或者要求开发商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房款利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已经协商界定了开发商延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金责任的话,则合同将持续执行,在此期间,购房者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5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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