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卖房属不属于欺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完备的房产五项证明(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其售房实际上构成了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未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而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应立即勒令停止销售活动,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罚款。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尚未具备完整五证的前提下,进行房屋销售属于非法行为。 同时,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所有协议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购买的是“五证”不全的房屋,开发商将无法在当地房管局完成备案手续,进而无法为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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