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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合同的履行顺位如何确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类案件中,关于合同义务的履行,应当按照签署日期先后为准绳,优先维护最先订立的合同条款。相关的产权登记机关也应尊重这一原则,对最早签约的购得者的登记申请给予优先处理待遇。
然而,如遇两个购房者均未能成功完成房产交易手续的特殊情形,人民法院享有法定权力,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出卖方依照先前订立的那份合同条款严格予以执行。
具体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一经签订后,若出卖方再次以低于原价的价格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原定目标无法实现,无法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收益,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买方还有权向出卖方提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数额两倍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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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