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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购房不给退定金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面临出售方拒不退还原先所预付订金的困境时,您可以考虑实施如下一些策略以求妥善解决此问题:
首先应尝试与出售方展开积极而富有建设性的对话与谈判,以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妥善的解决方案;
其次,您亦可向附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寻求援助,希望借助其公正的角色和专业的协调能力,来化解彼此之间的纷争;
再者,拨打投诉消费者热线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权途径;
最后,若以上所有努力皆告失败,您仍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因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未能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交易合同的特殊情况,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定金必须依照法定标准进行处理。换言之,若买受人由于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购买权,则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将无法追讨其已经支付的定金;
然而,若出售方违反承诺,拒绝出售房屋,那么收取定金的出售方应当按照双倍金额全额归还定金予买方。当买卖双方对正式商品房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存在分歧,以致无法顺利签订合同时,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应被视为违约方,此时出售方有责任将全部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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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