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是最终的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我们最后所要签署的、具有权威性的正式合同。在实际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真正能够产生约束力和法律效应的应该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性质上只是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针对买卖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性协议,实际上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定金合同。为了能够更加明确地区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两者间的差异,我们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以免在概念上出现混淆不清的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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