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打房产补偿官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当产生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倘若被拆迁者或其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作出搬迁动作的话,那么搬迁期限届满以后,拆迁的责任方将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二)若拆迁责任人与被拆迁者已经成功达成协议,并且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并未能就仲裁达成共识的话,一旦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表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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