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要退房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因自身过失而导致购买方选择终止交易,具体表现为退回该商品房,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无须承担退房的违约金,反而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此类情况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七类:
首先是逾期交付房屋,即在房地产开发商与购买方在合同中所明确的交房日期已过之后,仍然无法获得开发商关于入住事项的书面通告; 其次,由于开发商所提供的开发手续并不齐全从而导致整个合同时效失效; 再次,在未经购买方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擅自更改了设计方案; 第四,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超过了百分之三; 第五,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居住和使用; 第六,房屋的产权状况不明晰,例如存在抵押、联合建设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纠纷; 最后,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方面出现延迟现象,购买方出于自身原因主动要求退房,此时便需要向开发商支付相应的退房违约金。若退房违约金已经被写入购房合同之中,那么便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反之,若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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