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房产纠纷起诉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房地产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原告方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需要提交关于争议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土地房产证以及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同时还需提供建房申请审批手续,以及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相关证明资料。对于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则需提供相应的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作为证据。 其次,原告方还需提供房屋所在位置、房间数量、建筑结构、面积大小及其实际使用状况等方面的详细证明材料。 第三,若涉案房屋为共有财产,原告方需明确说明该共有财产的具体形式,即究竟属于按份共有抑或是共同共有。 最后,原告方还可考虑提供知情人士的证人证言以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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