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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己网签备案怎么退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买受人自主选择发出退房通知书。在此过程中,买受人可以选用挂号信、传真亦或电话等多种途径与开发商保持联系并提出相关请求。
此外,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引发的退房事宜,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譬如贷款利息、首付款扣除的利息费用以及购买房产所需缴纳的税费等款项;倘若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则需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尚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买受人有权额外提出赔偿要求;而对于因买受人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是买卖双方就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因素导致的退房情况,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15个自然日内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当买受人正式提出退房要求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还需要负责办理买受人和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须代为履行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3、开发商需及时退还房款。在收到买受人发出的退房通知书后,开发商必须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买受人,并妥善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自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书之日起的第16日开始直至买受人成功收回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均需向买受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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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8: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