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方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违约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违约责任补偿金作为购房违约行为发生之后的有效救济手段,其存在与主合同的具体履行并无直接关联性,属于独立于执行行为之外的单独支付款项。在处理购房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设定方面,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予以确认;若由此引发的相应损害后果较为严重,可适度提升违约金额度,但无论如何设定,都不能超过实际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界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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