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大连买房退房条件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发生以下法定情形时,业主有权依法退出住房交易并获得相应赔偿:
首先是延期交付房产面积大于合约承诺期限;
其次是开发者在开展业务期间严重缺乏有效凭证和审批文件,这可能会导致整个交易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再次是发展商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房产设计规划;接下来是如果业主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他们也可以选择退房;
此外,如果业主无法从银行获得购房贷款,那么他们也同样拥有退房的权利;
第六种情况是指实际测量到的房屋面积与最初预测的房屋面积之间的差异超过了3%;
最后,如果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业主也可以选择退房。
另外,如果发展商在出售房产前没有告知消费者该房产已被抵押给第三方,或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发展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情况,都属于法定的退房理由。
同时,退房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业主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可以采用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
其次,在收到业主的退房申请后,开发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退房手续,包括退还业主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负责协助业主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最后,开发商需按照约定时间将房款退还给业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8 5:48:41